法律问答

我做了一个对象,但是分了,她这几天总说要自杀什么的,如果她死了和我有关系

婚外情
2023-11-17 09:1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教唆他人自杀能否构成故意杀人罪,需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且自杀行为没有侵害或威胁到法益的情形下,不构成犯罪。
    2、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没有完全认识的人,即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的,则教唆者构成间接正犯,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3、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但是该自杀行为侵犯了其他法益的情形下,自杀者因为已经死了,对其侵犯其他法益的行为不予追究,但是教唆者则根据侵犯的法益和《刑法》规定承担责任。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自杀,即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进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发生的情形,对此处理,根据如下两种情况确定:
    1、如果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者只是一般错误乃至一般违法,对方自杀主要是由于心胸狭隘等自身原因,此时不存在犯罪和赔偿问题;
    2、如果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将先前的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谩骂、威胁他人,致对方自杀身亡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一般而言,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与对方的自杀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相反则须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对于自杀案件,处理方式是:
    1、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查明行为人是否有使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是否有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如果有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2、相约自杀,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