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正在公布的商标如何提出异议

商标
2023-11-17 10:4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商标提出异议的方法:异议人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供商标异议申请书、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等材料,商标局予以受理的,即可视为提出商标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 提出商标异议的方式: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即可。且若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越权办理注册、申请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等情形,申请人可以为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 商标异议的申请方式:一般情况下,在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期间内,向商标局提交相关证据,提起书面异议即可。如商标局确认其异议成立,应当依法做出不予注册的决定。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法定公告期限届满后,予以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