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是下班正常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的。对下班途中我们应该做广义理解,既包括职工按照正常工作时间下班的途中,也应包括职工加班加点工作后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包括职工自己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也包括职工未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生
工伤事故后,我们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在鉴定结果做出一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要求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第六条: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