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3月,我母亲从四楼摔到三楼在施工现场工作。她的大腿骨折了。到目前为止,她仍然用钢板取出。劳动部门已经授予工伤鉴定书,但现在残疾鉴定不能完成!在我们的情况下,如果我们是私人的,我们可能需要更多的赔偿。

工伤索赔
2023-11-17 1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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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应当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应当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下一步根据伤情确定是否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伤残等级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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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我母亲从四楼摔到三楼在施工现场工作。她的大腿骨折了。到目前为止,她仍然用钢板取出。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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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我母亲从四楼摔到三楼在施工现场工作。她的大腿骨折了。到目前为止,她仍然用钢板取出。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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