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合并有哪些形式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1-17 11:1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企业合并有下列类型:
    (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2)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

    (3) 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一般来说涉及以下内容:(1)合并后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名称与住所。(2)存续或者新设公司的组织形式、因合并而发行的股份总数、种类和数量,或者投资总额,每个出资人所占投资总额的比例等。(3)合并各方现有的资本及对现有资本的处理方法。(4)合并各方所有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5)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后的内容,新设公司的章程如何订立及其主要内容。(6)其他必要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企业合并有下列类型:
    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2.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
    3.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家企业有投 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己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