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抓捕嫌疑人后的处理流程如下:
1、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收集嫌疑人违法犯罪的
证据。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拘留决定书并通知家属。
3、需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批准逮捕后继续侦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4、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向法院移送案卷,法院审查开庭审理判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