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因为身体原因没有小孩现在想过继我弟弟的孩子要去哪里办理!要些什么手续

2019-06-18 18:15: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收养人的条件是:
    1、年龄未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2、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收养人的条件是:
    1、无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双方年龄差应在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4、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人民法院决定或认证,或要在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等。 你的想法恐怕不能依法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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