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业主应负责赔偿以下情况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建设项目或项目占用土地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损失;业主在施工现场及其邻近地区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业主维权
2023-11-17 14:5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不动产倒塌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伤害,属于无过错责任,不动产所有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受伤的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一)、由不动产质量低劣引起倒塌情形下,质量低劣的过错不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第三人人为地破坏不动产引起倒塌情形下,直接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由施工人员赔偿。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的原因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应当由施工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
    不论是个人,企业还是组织,在将工程施工发包给施工方时,都应当与施工方签订正规的合同,合同中应当就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承担的主体、承担的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本案中,发包人就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的原因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应当由施工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
    1、归责方式
    过错推定责任。
    2、责任主体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谁负有维修或者管理义务就由谁承担)。
    3、因第三人的过失导致损害发生的,第三人不对外承担责任
    仍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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