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之前报了一个提升学历的机构,但是因为流程安排,我让他们退学费,2月28日交费,3月1日找他们退费。他们要求扣除30%的违约金,这是不可接受的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1-17 15:20: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退学费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自己实际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根据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如果因为个人特殊原因无法学习 可以提出申请 要求退还学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