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是:采光权属于相邻权的一种权益,相邻权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原告是指居住或承租的房屋被临近的建筑物遮挡,导致采光受阻或不能采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
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
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
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