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单位保险欠缴,导致新公司无法缴纳社保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11-17 17: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一般会给予公司以下处罚:责令限期缴纳未缴纳的社保;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还可以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新公司能够查到以前的社保记录
    你到新公司工作,单位需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你以前工作过且在本地区,则需把你在原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停保手续交与本单位,而新公司在办理你的社会保险缴纳时,社保公司是要查询你的社会保险是否欠费,如果欠费是需要补缴的,所以新单位就会对你的工作经历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一清二楚,不是单位有没有权利看你的投保记录, 而是单位在给你缴纳社会保险时, 社保公司的工作职责要查询一下你是否有中断, 如果有中断, 原则是要补缴的。 而单位也会在此时看到你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而单位不会为了了解你的工作经历去特意去查询你的投保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你到新公司工作,单位需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你以前工作过且在本地区,则需把你在原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停保手续交与本单位,而新公司在办理你的社会保险缴纳时,社保公司是要查询你的社会保险是否欠费如果欠费是需要补缴的,所以新单位就会对你的工作经历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一清二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九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存储管理办法;
    (二)定期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保管、可读取、备份记录状况等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应当定期备份,备份介质异地存放;
    (四)保管的软硬件环境、存储载体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进行迁移、转换,并保留原有数据备查。
    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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