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案号包括年份、审理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级、受理先后顺序编号。
案由主要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各种原因而诉讼。例如
借款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第二条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
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条案号各基本要素的编排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每个案件编定的案号均应具有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