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办理,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系材料:
1、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怕;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
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二)房屋遗产继承过户办理 准备齐以上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提交资料,缴纳房屋遗产税,即可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