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用我的名字贷款,现在他不还款了,银行找我要钱,我该怎么应对?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1-18 08: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别人以你的名义贷款,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你同意用你的名义贷款,而且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法律上视为你的个人贷款,你应当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别人与银行没有法律关系。
    如果别人拒不还款,责任由你自己承担。在你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使用人追偿。
    2、你不知道别人以你的名义贷款的,你没有签订任何贷款合同的,可以向银行提出异议,并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贷款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下,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1、用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贷款,看您的名字落在哪个位置。如果是作为银行的相对人,你就是贷款人,自担责任;如果你是保证人,那么在别人不能偿还贷款时你将承担保证责任,不过承担保证责任后你对贷款人有一个追偿权。
    2、如果用户是用自己的名义贷款给他人使用,那么后续就要本人承担还款义务不能逾期,否则是会影响到个人征信以及被机构催收的。机构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只会认定合同上的借款人为债务人,而不会在乎是谁使用了资金。建议要及时与实际用款人就贷款责任如何承担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为后续自己的追偿留下依据。
    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为别人贷款需要承担的风险很多,就算只是以你的名义办理不要你出一分钱也是有风险的。因为是你的名字办的贷款,所以如果出现逾期未还款,黑名单上记录的名字是你,会影响到你以后的信贷。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