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居民下水接入主管道,这段管道坏了谁修

业主维权
2023-11-18 10: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楼房的下水管道损坏了,一般应当由责任人负责修理,无责任人的,应当由物业进行修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 法律分析:1、如果楼房下水道是自然损坏的,比如因为用的时间长了出现老化现象的损坏,那么物业就负责来修理下水道。这是因为物业本身的职责就是要负责公共区域内的设施的修补建设,如果小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出现了非人为性的损坏,那么物业负责就是理所当然的。
    2、如果楼房下水道损坏是人为引起的,那么损坏人就要承担维修的责任。这是因为楼道下水道是公共财产,是一种公共设施。所以谁弄坏了谁就负责修理,而不是由所有人来承担。比如如果某某住户因为楼房装修砸墙,导致下水道出现损坏,那么这个责任就由这个住户来承担。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 1、如果楼房下水道是自然损坏的,比如因为用的时间长了出现老化现象的损坏,那么物业就负责来修理下水道。这是因为物业本身的职责就是要负责公共区域内的设施的修补建设,如果小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出现了非人为性的损坏,那么物业负责就是理所当然的。
    2、如果楼房下水道损坏是人为引起的,那么损坏人就要承担维修的责任。这是因为楼道下水道是公共财产,是一种公共设施。所以谁弄坏了谁就负责修理,而不是由所有人来承担。比如如果某某住户因为楼房装修砸墙,导致下水道出现损坏,那么这个责任就由这个住户来承担。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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