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孩子在学校抽烟被停课两周

2023-11-18 12: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每个省的都不同,比如在上海市,禁止吸烟的场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等。法律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二)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
    (四)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六)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七)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八)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九)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十)电梯及其等候区域。
  • 如果是位于中小学校100米以内的,烟草证全部取消,其他学校没有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营零售许可证。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包括应给予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无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的违法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