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不离家,如果要拆迁房子,那么我有拆迁补偿吗?

离婚
2019-06-18 21:03: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租赁的房屋要拆迁,根据合同约定,主张房东给予补偿。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由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无需给承租人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在当事人双方离婚后拆迁地的房屋是属于当事人(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的前提下,是可以享受到该房屋的拆迁费的;否则当事人离婚后,房屋属于原配偶的,而且户口也是“非农业”户口的前提下,是不能享受到拆迁待遇,也不能分配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与户口性质及户口所在地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