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交的保险已经交了11年,共交了近9万,现在压力大,不想继续交了,能退回吗?

2023-11-18 12:5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一般只有在犹豫期内退保或非本人签名的保险退保,才能全额退还保费。投保人申请退保,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 当然可以退保,任何时候都可以,但是,你得清楚,过了犹豫期,退保是不可能退你所有的缴费额的。你可以查看你的保单内容,在最后应该有个相关的条款,各个时间,你的保险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你应该只能拿到所对应的值,非常少。
  • 法律分析:不能全部退。退保约,因为保险就是一纸合同,是和保险公司的一个约定。如果想提前终止是要承担一定损失的。具体来说之前交的保费只有一部分能拿回来,能拿回来那部分叫做现金价值,购买长期保险后,保单里面都有现金价值表,通常现金价值随着缴费时间的增长而增长。
    手续费用:无论签约和退保,保险公司都会花费人力物力来负责操作,这些都是成本。佣金成本:购买保险的第一年保险公司会向代理人支付一定佣金,一旦退保后,支付的佣金是没办法收回的。
    保障扣除:因为在购买保险的几年内,这段时间已经提供了风险保障,因此需要扣除这块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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