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谈到了一个男朋友,因为他不适合分手。分手后,他没有放弃向我要钱,说他以前恋爱过。后来,我把他黑了,但他通过多个社交账户虐待甚至威胁我,给我的生活带来了麻烦。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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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后可以任意一方当事人都可要回以
结婚为目的赠与给对方的钱,并且其不属于具有特殊数字意义的钱财,此时在分手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回。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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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