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人以我的名义借贷,现在他不归还,我该如何处理?

债务追讨
2023-11-18 14:2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别人借钱不还应该如何处理
    1、别人借钱不还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2)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3)在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诉讼保全。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能生效的条件有什么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 遇到别人借钱不还的情况,可以先和对方协商,争取拿到欠款或者达成还款协议,协商不成的,如果数额较大,当事人可以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还钱,并且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来抵扣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替别人贷款别人不还的,贷款人会对名义借款人进行追讨,这样名义借款人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名义贷款人偿还完之后可以找真正的债务人追偿。一般在向法院起诉时,银行可能会去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到时候就会冻结本人的存款或者查封不动产、车辆等财产。
    而且名义借款人,即本人,不仅会受到财产上的损失,还会影响信用记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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