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找不到了,没有借条,欠钱,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11-18 14:4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处理方法有:
    1。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设立立担保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无法清偿,担保人应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2、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对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亲自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将通过公告送达;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理人主张债权。
    公民下落不明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法律分析:
    欠钱不还找不到对方时的处理方法: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查扣存款、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等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欠别人2000块钱被起诉了怎么办
    如果自己暂时无力偿还,可以直接找到原告商谈,争取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请求原告撤诉,撤诉后积极履行协议;还可以庭前调解;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的话,应该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的目的,判决生效后也应该积极履行,否则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欠钱的人联系不上,债权人可以以下方式实现债权: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到法院起诉还款。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要求还款。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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