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属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