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可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首先,当事人书写民事诉讼状。然后,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审查可以立案后,会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通知开庭时间。最后,开庭审理时,法院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