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之前按程序提前一个月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并得到了相关人员的同意。但现在他们却突然要求我提前离职并扣除我的工资,而且合同规定不满三个月就扣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18 16: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前一个月辞职扣工资是不合理的,公司随意扣工资可以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命令用人单位按期支付工资,拖欠欠薪,还要支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用人单位严重过失为由提出辞职。例如,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障、拖欠工资或扣除工资、限制制度严重违反国家制度或严重损害职员利益等。这种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只要员工在30天前通知公司离职,即使公司不批准,也不进行工作交接,30天后员工也可以正常辞职。
    劳动合同法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辞职。
    用人单位主要考虑生产的连续性,员工突然辞职,用人单位寻找合适的工作人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劳动合同法不允许用人单位以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人员为由无限期推迟员工的离职。所以有了30天的设定。
    与全部劳动合同法相比,对雇佣者的各种限制规定相比,提前30天的要求是对职员的唯一限制。
    单位批准员工辞职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在月初接到职员辞职申请后可以完全批准同意,但要到月末才能安排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才能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在此期间,职员必须正常上班。否则,公司可以充分承认员工的缺勤,并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则和制度处罚员工。很多公司并不要求员工必须填满一个月,但也不能认为要求员工填满一个月是无理的要求。
    甚至,我见过工人在辞职报告中有过30天后离职、雇主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最终不被支援的判关于离职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15天内发放并不违法。所以,对于题主的问题,我只能说,原来公司确实是故意欺负你,但别人的方法是根据法律来回避的,没有好方法。
    唯一可行的是与新单位沟通,告知新单位的实情,希望新单位谅解
  • 没提前一个月辞职,导致用人单位有经济损失的,被扣工资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离职需要履行提前书面通知义务。
    至于是否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取决于现在处于试用期还是已过试用期。
    如果尚在试用期间,只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即可。
    而已过试用期,则需要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
    期满后,无论公司同意与否,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请参阅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