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东在投资期限届满前是否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
2023-11-18 16:3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法律分析:股东作为企业的投资人应该承担责任有哪些呢?总体来说,公司股东应当承担如下责任:
    一、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这是股东的主要义务,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
    三、遵守公司章程,
    四、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
    五、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的认缴额进行出资以外,还需对出资额进行追加。出资额低于公司评定额的股东需要进行填补出资的义务
    六、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认缴范围内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七、其他法定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出资期限未届满,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否则应当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