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如果我朋友以我的名字在银行贷款不还,我该怎么处理呢?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1-18 17:3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别人用当事人的名字办了贷款有以两种情况:
    1、对方在不知情,且没有同意情况下,盗用身份证及个人资料进行贷款,那么不但可以起诉他,还可以将银行一起列为被告。
    2、若对方争得了同意,以身份证及个人资料办理了贷款。是不能够起诉对方诈骗的。因为双方之间其实是形成了一个借贷关系,并且是经过自己同意的。如果之间有借条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 别人用当事人的名字办了贷款有以两种情况:
    1、对方在不知情,且没有同意情况下,盗用身份证及个人资料进行贷款,那么不但可以起诉他,还可以将银行一起列为被告。
    2、若对方争得了同意,以身份证及个人资料办理了贷款。是不能够起诉对方诈骗的。因为双方之间其实是形成了一个借贷关系,并且是经过自己同意的。如果之间有借条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如果用自己的名义和银行达成借款合同,自己就是借款人了,必须承担还款义务的。如果亲友到期还不上贷款,自己的银行信用就降低了,以后再贷款就不行了。
    2、如果是别人在你不知情的情形下,去申请贷款,那么就是属于顶名贷款,是一种违法行为。用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贷款,看自己的名字落在哪个位置。
    3、如果是作为银行的相对人,就是贷款人,自担责任。如果是保证人,那么在别人不能偿还贷款时保证人将承担保证责任,不过承担保证责任后对贷款人有一个追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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