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男的要钱他自愿给我转后来闹掰了又要回去我不给这算违法吗不到4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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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恋爱期间,男方赠与女方礼物和钱的行为,法院一般不予认定为
诈骗罪;贵重物品也要看赠与目的,是否是以
结婚为目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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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如果在自愿情况下给你花的钱,现在想要回去的,你不给是否算是犯法是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是对方自愿为你支付或将钱送给你的,在法律上属于赠与,你可以拒绝归还,不属于违法。
但是,如果是你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从而使对方“自愿”为你支付或将钱送给你的,你的行为涉嫌诈骗,是违法的;如果金额较大的,还可能涉嫌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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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男方自愿转账,只是为了表达爱意给付的,或者是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赠与的财物并不以结婚为目的,而女方没有诈骗行为的,男方一般是不可以要回钱的,但如果女方有诈骗行为的,男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被骗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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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