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婚前贷款买房时写双方名字,如果婚后离婚,这算不算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19 01:2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婚前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1、婚前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婚前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且婚前还清贷款或者全款买房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 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是共同财产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不管房产证登记人哪一方的姓名,只要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一方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在婚后对房产证进行更改加名,视为对配偶的赠与。
    如果婚前不是全款购房,则首付部份归一方,婚后的按揭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如下: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