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抚养费如何调整?

子女抚养
2023-11-19 02:2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后规定子女的抚养费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具体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离婚后抚养费是可以更改的,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为工作原因支付不了原定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自己或者孩子的原因,原定抚养费不能维持孩子的正常生活,也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调整离婚协议抚养费的办法: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商一致。若双方协商不成的,要求调整的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定抚养费数额不适应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下,对于其主张,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