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中的双方当事人,就财产损失或者是人身侵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所达成的协议,而不提起有关诉讼的行为。其行为性质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双方在充分的意思自治的原则。
所以,交通事故私聊体现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的原则。相应的法律给了当事人的一定自主权,但同时对该权利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的话,双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轻微而达成交通事故私了协议后是不能反悔的,换言之反悔之后是不能二次报警。
但是存在一种特殊情况是可以报警的,即双方对达成的交通事故私了的协议有重大误解或者是有失公平的情形,经过调解生效之后还没有履行的可以再次向交警报警,之后再去法院起诉。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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