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丈夫一起生活了17年,虽然我们没有结婚,但共同生育了一个13岁的儿子。然而,丈夫突然去世了,他和前妻有5个孩子,其中包括一个成年人。请问我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吗?

遗产继承
2023-11-19 07:58: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可以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人的范围如下:
    1、夫妻之间。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
    2、父母与子女之间。父母和子女是彼此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不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1、夫妻间能互相继承遗产。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中的夫妻,才能相互继承对方的遗产。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关系,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重婚等的男女双方不具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在继承开始前双方已经离婚,或者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生存一方亦无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