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婚前买房,婚后只靠自己还贷款,男方没有提供经济支持,该如何解决?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19 09:1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的这种情况要分情况讨论:
    一、 婚前买房的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房屋登记在支付房款一方名下,贷款在婚后由二人共同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房产归产权证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折价款的计算方式: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其他费用)×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按一般共有处理,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的情况
    1、不论是一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也不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房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折价款的计算方式:(房屋现价值-剩余贷款)/2)
    2、如果是找朋友借款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该借贷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双方应对该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房屋折价款的计算方式:(房屋现价值-剩余贷款-朋友借款)/2)
    三、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1、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一般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房贷,登记在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一般都需要分情况讨论: a、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贷款每个月由父母偿还,离婚时贷款仍未还完,法院一般会认定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会可能考虑出资问题,在平分的基础上照顾出资多的一方。b、离婚时如果贷款还完,又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c、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每月偿还贷款,原则上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法院处理时会适当考虑父母出资问题。
    4、父母以自己名义买房给子女居住,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房产的所有权是属于父母的,子女只有居住权,离婚时便不存在房产的分割问题。
  • 婚前贷款买房该注意的问题:
    1、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个人还贷的,属于个人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1、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判归登记的首付一方,并由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其他该注意的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以下问题当事人在婚前贷款买房时应该注意到的: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个人还贷的,属于个人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判归登记的首付一方,并由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其他该注意的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