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签订人与招标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招标投标
2023-11-19 09:2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招标人与签订合同人不一致需要具有招标人的委托授权书,经批准可以依法授权另一单位全权处理签订招投标合同的相关事宜,具有授权委托的,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招标人与签订合同人不一致,如果签订合同人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效力不受影响,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合同人与招标人应当一致,如招标人委托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就必须进行授权委托,中标人与受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招标人与签订合同人不一致经授权委托的合同有效,未经授权委托及追认的合同无效。招标人授权另一单位全权处理签订合同事宜时,必须出具招标人的委托授权书。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