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失业了,但想请问如果再次就业后再次失业,还能领失业补贴吗?

社会保险
2023-11-19 11:1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失业补贴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将来若再次失业,可以累计前次未领取的时间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当事人在失业之后,其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是不可以同时领取的。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当事人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或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满足条件的是可以的。一个人在一生当中可以领取多次失业金待遇,并不是说自己享受到了一次失业金的待遇,就不能够享受第二次,因为失业是不受员工个人控制的。只要具备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二次、三次失业后也是都可以再领取失业金的。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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