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公司冒用我的名字发工资

讨薪
2023-11-19 11:4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如果已经付出劳动的,单位不可以不发工资。单位可以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来确定其工资数额。如果未付出劳动的,则可以不发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现在就恶意讨薪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如下:所谓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那么用人单位在面临恶意讨薪时,怎么做才是合理、合法的呢。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先核查,单位内部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情况。也就是说,先要查清楚单位内有多少员工,是否已经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现在这些劳动关系是在继续履行,还是已经终止;其次,再核查单位的工资发放记录,以确认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如有拖欠,应当及时向被拖欠员工支付;如没有拖欠,也应向员工说明清楚。最后,在面临恶意讨薪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如录音、拍摄的视频。同时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将投诉人的劳务报酬以工资薪金的名目发放,年度汇算劳务报酬收入没有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将造成投诉人无法退税;自然人被企业盗用身份信息进行个人所得税虚假申报,可能导致自然人增加申报或缴税义务;因存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部分享有政策性补贴、政府性津贴的人群相应的资格有可能被取消。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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