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约解除彩礼是否需要返还?请问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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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约彩礼要返还的,应当具有以下情形: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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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解除彩礼是否需要归还的确定办法:如果满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返还的,应当依法返还。且后两种情形,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如果不符合前述情形之一,则不可以主张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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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解除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彩礼需要归还:
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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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