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最近购买的房屋是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现在离婚了,想问一下如何进行房屋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19 15:4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对于这个问题,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前由一方个人全款出资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的,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婚后购买的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四、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房产分割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1、婚前一方按揭贷款购房,婚后无论用一方或者双方的收入还贷,都属于用共同财产还贷,那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款的本金和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取得房产一方对这部分,给对方补偿款。
    2、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方取得房产,需要给另一方补偿款。如果有贷款,没有还的剩余贷款,由取得房子的一方负责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方式一般是看房产的性质。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则判给这一方,同时进行财产份额的变现,而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
    十三条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第十四条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