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户籍异地,想申请离婚,请求帮助。

协议离婚
2023-11-19 17:3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两人异地,办理离婚的方式如下: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想离婚的一方携带相关材料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一、办理离婚,并非一定要到登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如果双方经过协商,都同意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在两人已经进行异地分居一年以上时,还可以提起异地申诉离婚程序。如果双方对离婚持有不同意见,是通过进行诉讼提起离婚,那么则需要到被告居住地的当地法院进行审判。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异地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离婚手续。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异地是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还应当提供经常居住地证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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