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和B,C是同班同学,A向B借了30元钱,向C借了10,快要放假了C和B就去问A要钱,A说没有,多次问A,A就说老子不还你要怎么样,后来A就推B,B顺手拉了A一下,A摔下去脚摔到乒乓台上摔断了,医院总共费用13047,保险总共报了1087元,只剩2千多没报了,现在A的家长和学校老师调解让B和C的家长赔医疗费3958.73,预计8000元取钢板用,伙食费800元,护理费1280元,遵医嘱3月90天7200元,治疗期间交通费1000元,伤残赔偿金6145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你说这合理吗

2019-06-19 07:15: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费是由于发生医疗事故而治疗、转院而形成的交通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由此可见,交通费以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之和为准,法院在判决时会排除不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定义域不同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损失的赔偿。既是以死者生存能够为家庭收益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支出而能够取得的财产补偿。  这种概念的内涵,将死亡赔偿金限定在赔偿权利人的财产损失之内。最早体现在1991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该规定第四条“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第
    (一)项:“收入损失,死亡补偿费以死者劳动所得月工资赔偿二十年。计算公式是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年收入-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龄+退休收入×10死者年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最高人民法院的这种赔偿标准的计算办法,简单明了的说明了死亡赔偿金就是死者生存能够创造的收益,因其死亡给近亲属减少的财产损失。从国家立法上看,1994年5月12日八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死亡赔偿金就是受害人亲属经济收入损失的赔偿,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最近颁发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与死者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区别和计算依据作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第31条规定各项财产损失(死亡赔偿金)赔偿金额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给付。  死者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因受害人死亡,依法由死亡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意识上受到的伤害,国家依据侵害人的经济状况和侵权手段等综合因素确定的赔偿数额。
  •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伤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交通事故致残或死亡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赔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等赔偿项目。
    在实务中,交通事故受害人达到伤残等级或因事故死亡的情形,可以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与受害人的伤情、当地经济水平、事故过错责任等因素。
    交强险赔偿项目当中的死亡伤残费用中包含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赔偿项目,那么是不是任何情况下达成的精
    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交强险都会照单给予赔偿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交强险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首先必须是依法由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如果不是,就很有可能
    涉及到骗保的嫌疑;其次,必须是人民法院依职权确定的、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交强险才会给予赔偿,这是因为只有通过这些公权力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才具有公信力。
  • 对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可依据以下三点:有其中之一即可认定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1、内在的精神损害,即依据被侵权对象本身的自然反应和外部表现来验证,如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悲痛、精神忧郁甚至精神失常。
    2、外在的精神损害,即依据社会的反应来验证,如侵害行为使公众舆论或有关组织对受害人的品德、声望、信用等评价有所降低。
    3、依据间接的财产损失来验证,如公民受到侵害后,无法正常工作劳动,以致收入下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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