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办学校代课,没有编制,想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可以吗?

2023-11-20 06:3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不可以。在编教师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的行为,是违法的。不仅违反了《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即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且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禁止同时建立两个及以上劳动关系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看具体是什么兼职。在编教师是可以在外兼职的,但是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应该是不被允许的,比如说一些补课,尤其是一些有偿补课是绝对不可以的,当然比如说可以从事一些出租车或者是送外卖相关的工作,或者是其他互联网平台之类的兼职还是可以的,只要不影响自己本职工作就可以。
    在编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有规定限制其兼职行为。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兼职才是禁止的。
    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在编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兼职是禁止的。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兼职才是禁止的。
    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它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总之,现阶段的大班制的教学加上学生本身的水平差距,在职教师很难做到照顾好每一位同学的发展,所以课外辅导班有一定的存在价值与市场,但主要老师们格外注意政策限制,提前规避风险。
    是否兼职取决于教师们自身的选择,但还是建议,在完成好本职在校工作的同时,兼职量力而行,适度分配好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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