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支付了认购合同的定金,但我想知道如果我要退定金,是否还能够退款?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1-20 07: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商品房定金是否可以退还要分情况。
    1、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
    2、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
    3、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商品房认购时交付的定金可以要求退还,但是需具有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等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商品认购时交付的定金的退还:
    1、若是开发商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并且进行赔偿;
    2、若是购房人仅因自身主观原因不订立买卖合同,不能要求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