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厂里规定只有每周四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我走了,是否会被拖欠工资?

讨薪
2023-11-20 09: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但要预留合理时间。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法律分析:可以的。正常离职手续的办理,不影响工资的发放。如果劳动者已经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使单位领导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办理,且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法律分析:一般单位都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一个月提交申请,进行工作交接后才可以离职。大多数企业当天走都不会当天结算工资。如果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