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偶尔家庭暴力,写保证书有法律效应吗,需要公正吗,我想要一份再有家暴的情况下,老公净身出户,如何做才具有法律效应?现在是离婚状态,是因为去年买房办的假离婚,是不是应该先复婚在写保证书,还是怎样做才能做到自我保护,跪求您帮助我,谢谢

离婚
2019-06-19 08:44: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保证书可以视为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领结婚证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像这种情况,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归你的,对方父母无权争夺孩子抚养权,男方应当为女方适当提供住所,男方有过错,女方可以要求男方适当赔偿女方部分损失。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有以下几方面可供参考:  
    1、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以及村民委员会也应当予以劝阻;  
    3、家庭暴力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加害者予以行政处罚;  
    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同时,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加害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应依法提起公诉。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提出刑事控告的同时,也可以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 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  《婚姻法》及《解释》中规定的家庭暴力问题与人们正在研究的反对家庭暴力运动中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是不一致的。具体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对暴力行为实施者和被实施者的范围理解不同。
    国际上通常是将家庭暴力理解为发生在夫妻之间或者是形成共同生活关系的男女之间,并不包括对家庭其他成员实施暴力。  其次,对家庭暴力内容表述不同。国际上通常将其概括为对“身体、精神、性”等三方面实施暴力行为。
      再次,对构成家庭暴力的程度要求不同,构成家庭暴力应具备的条件,许多在我们看来很轻微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其他国家所指的家庭暴力,甚至将彼此间的冷漠、不理睬也认定为构成家庭暴力。
      由于一旦认定构成《婚姻法》及《解释》中规定的家庭暴力,在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就会成为判决应当准予离婚的理由和依据,而且涉及到请求损害赔偿问题,所以在认定上应该慎重,适用相对严格而客观的标准。
    《解释》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仅仅限于发生在夫妻之间,对家庭其他成员实施的某些行为,也可能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偶尔发生的争吵、打骂,不能一概作为,《解释》中的家庭暴力来对待,暴力行为必须在客观上给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才能予以认定。
    《解释》要参考其他国家的规定和理解,将性暴力单独列出与“身体、精神”暴力共同进行规定,在起草过程中曾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与国际通常采用的说法相一致,赞成单独列出。
      另一种意见认为没有必要将此单独列出,因为对“性”方面实施的暴力,完全可以体现为对身体、精神方面造成的侵害,故不用再明确指出,赞成这种意见的居多。所以《解释》吸收了多数人意见,没有将此问题单独列出,而是认为性暴力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方面规定加以适用和解决。
    关于家庭暴力与虐待的关系问题,应该说虐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要比家庭暴力更严重,家庭暴力只是虐待诸多表现中的一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