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钉子伤了,之前以为问题不大,过了几天腿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后花了几千块钱,包工头垫了钱,现在两个月过去了,他们一直不管医药费的事,我该怎么处理呢?

工伤索赔
2023-11-20 14:5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起诉再申请伤残鉴定,可以先就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作为诉讼请求,伤残鉴定出来后,再具体调整,需要缴纳诉讼费的补交即可。 可根据鉴定结果实际情况考虑诉讼解决。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 具体要看情况。建议及时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首先,可以通过派出所进行居中调解,与对方协商;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那就要保留好相关的单据,搜集证据,准备民事索赔事宜。
    第三,向派出所询问处理结果,适当施压,要求对打人者追究行政or刑事责任,具体看你父亲的伤情鉴定。
    轻伤二级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有刑事责任了。
    第四,如果派出所处置失当,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投诉,这也是施压的一种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