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没有编制,想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是否可以作为公办学校的代课老师?

2023-11-20 14:5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看具体是什么兼职。在编教师是可以在外兼职的,但是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应该是不被允许的,比如说一些补课,尤其是一些有偿补课是绝对不可以的,当然比如说可以从事一些出租车或者是送外卖相关的工作,或者是其他互联网平台之类的兼职还是可以的,只要不影响自己本职工作就可以。
    在编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有规定限制其兼职行为。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兼职才是禁止的。
    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在编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兼职是禁止的。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兼职才是禁止的。
    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它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总之,现阶段的大班制的教学加上学生本身的水平差距,在职教师很难做到照顾好每一位同学的发展,所以课外辅导班有一定的存在价值与市场,但主要老师们格外注意政策限制,提前规避风险。
    是否兼职取决于教师们自身的选择,但还是建议,在完成好本职在校工作的同时,兼职量力而行,适度分配好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在编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兼职是禁止的。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兼职才是禁止的。
    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总之,现阶段的大班制的教学加上学生本身的水平差距,在职教师很难做到照顾好每一位同学的发展,所以课外辅导班有一定的存在价值与市场,但主要老师们格外注意政策限制,提前规避风险。
    是否兼职取决于教师们自身的选择,但还是建议,在完成好本职在校工作的同时,兼职量力而行,适度分配好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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