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后已经强制执行,但对方拖欠工资,已经三年了,该怎么办?

劳动仲裁
2023-11-20 15:1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拖欠工资的强制执行,由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劳动仲裁后仍不付工资可以由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拖欠工资仲裁后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判决后对方不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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