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可分割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1-20 15: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离婚时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1、离婚时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3)其他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如何进行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结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包括: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时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3、其他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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