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如何办理子女和父母断绝关系的手续?

2023-11-20 15:4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断绝亲子关系的程序如下:
    1、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有效吗
    无效,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儿子与父亲之间的父子血缘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编调整对象中的平等主体。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
    因此,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断绝母子关系的程序如下:
    1、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亲生父女不能断绝关系吗
    1、不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的,但可以去法院办理。只不过这个断绝父子关系应该改为断绝跟养父养母的关系,那就可以了;
    2、至于亲生父亲母亲,那是法律决不允许的,至于道德方面,不需要说明解释,这也是不道德的行为;
    3、事出有因,才会有这么一个决定,那么原因方面的事情,那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的,或者私底下解决都行。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成年子女可以断绝关系,收养关系可以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建立有两种,一是具有血缘关系,一种是通过抚养关系建立。
    18岁以后,就是一位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有民事行为都与家庭成员无关,也没有法律规定可以断绝关系。想要通过法律来解除儿女与血缘父母的关系是不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