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没有结婚证的,一般不能协议离婚和申请办理登记离婚的手续。但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成立同居关系的,即使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申请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扥材料。
而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