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膝盖后交叉韧带断裂,已进行手术,是否可以评定为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20 16:5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交通事故伤残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根据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损伤进行定级。 根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交通事故中,手和脚关节部骨折,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约为十级。
    一般治疗终结后,需骨头长好,具体可咨询相关医生。
    1、交通事故中,手和脚关节部骨折,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约为十级。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交通事故造成踝骨骨折,伤残十级的标准是“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这个10%是怎么得出来的?下肢三个关节: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分别占下肢权重指数的
    0.
    6、
    0.28和
    0.12,踝关节的活动度一般在70度(以踝关节为轴心,脚底板可以上翘约20度,下翻约50度),鉴定时一般是以另一只未受伤的脚的踝关节活动度为参照标准,分别测出上翘(专业术语背屈)和下翻(专业术语跖屈)可活动度数,计算出背屈和跖屈的活动受限度的比例,再算出平均值,再乘上
    0.12的权重指数,得出的结果等于或大于10%,就构成十级伤残,达到20%就是九级伤残。 由于脚踝占整个下肢功能的比例较低,故一般的裸骨骨折治疗后,功能的丧失程度不能达到评残的标准.在有些地方,对骨折后进行了手术治疗并安装了内固定的,原则上可以评定为十级。法律分析一般治疗终结后,需骨头长好,具体可咨询相关医生。
    1、交通事故中,手和脚关节部骨折,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约为十级。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交通事故造成踝骨骨折,伤残十级的标准是“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这个10%是怎么得出来的?下肢三个关节: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分别占下肢权重指数的
    0.
    6、
    0.28和
    0.12,踝关节的活动度一般在70度(以踝关节为轴心,脚底板可以上翘约20度,下翻约50度),鉴定时一般是以另一只未受伤的脚的踝关节活动度为参照标准,分别测出上翘(专业术语背屈)和下翻(专业术语跖屈)可活动度数,计算出背屈和跖屈的活动受限度的比例,再算出平均值,再乘上
    0.12的权重指数,得出的结果等于或大于10%,就构成十级伤残,达到20%就是九级伤残。 由于脚踝占整个下肢功能的比例较低,故一般的裸骨骨折治疗后,功能的丧失程度不能达到评残的标准.在有些地方,对骨折后进行了手术治疗并安装了内固定的,原则上可以评定为十级。
    一般治疗终结后,需骨头长好,具体可咨询相关医生。
    1、交通事故中,手和脚关节部骨折,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约为十级。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交通事故造成踝骨骨折,伤残十级的标准是“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这个10%是怎么得出来的?下肢三个关节: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分别占下肢权重指数的
    0.
    6、
    0.28和
    0.12,踝关节的活动度一般在70度(以踝关节为轴心,脚底板可以上翘约20度,下翻约50度),鉴定时一般是以另一只未受伤的脚的踝关节活动度为参照标准,分别测出上翘(专业术语背屈)和下翻(专业术语跖屈)可活动度数,计算出背屈和跖屈的活动受限度的比例,再算出平均值,再乘上
    0.12的权重指数,得出的结果等于或大于10%,就构成十级伤残,达到20%就是九级伤残。 由于脚踝占整个下肢功能的比例较低,故一般的裸骨骨折治疗后,功能的丧失程度不能达到评残的标准.在有些地方,对骨折后进行了手术治疗并安装了内固定的,原则上可以评定为十级。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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